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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操作证是怎么样的呢

发布时间:2018-9-26 22:24:59 关注:
特种作业操作证是怎么样的呢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为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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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操作证是怎么样的呢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为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规范管理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现将特种作业操作证等相关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一、安监总局目录:

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

2、焊接热切割: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3、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6、危险化学品: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7、烟花爆竹: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

二、质检总局目录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三、建设部目录

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注意事项

1、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培训报名时需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表》,交一寸近照三张(白底或蓝底,不能穿红衣服拍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张,并由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新证介绍

1、外观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实物部分由三个部件组成,即:IC卡、IC卡保护套、激光复审标签。

IC卡

卡基材料:PVC;芯片型号:MF1 S50;规格:85.5×54 mm2,厚度为0.8mm。表面印刷:底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英文缩写“SAWS”,浅绿色印刷,固定信息的字体及颜色见版式图。

特殊印刷:正面文字荧光防伪印刷,字样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表面版式:见图正面1.3 激光复审标签规格: 29×8 mm2。印刷:印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徽和“合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字样。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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