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产处理工技师
招生对象
1.即将从事或已经从事水处理工作的人员;
2.电力、化工、冶金、纺织、印染、食品、医药、造纸、制革、金属等工业企业环保和水处理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
3.涉重企业(如电镀、铅蓄电池等)及其它水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如食品、城镇污水处理)的环保从业人员、工艺工程师、研发人员与高级管理人员;
4.设计院所、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的设计研究人员;
5.相关专业在校学生或应届毕业生。
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将颁发相应等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水处理从业人员从事相应职业的资格凭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上网查询。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也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输出劳务法律公正的有效证件。
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有:水生产处理工、工业废水处理工、工业气体生产工、工业废气治理工、压缩机操作工、涂料生产工、染料生产工、农药生产工、合成氨生产工、尿素生产工、硫酸生产工、硝酸生产工、纯碱生产工、烧碱生产工、无机化学反应生产、有机合成工、化工总控工、防腐蚀、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制冷工、水处理工、三废处理工、分析工、化工工艺试验工、化工总控工,化工检修钳工、化工检修铆工、化工检修焊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化学检验工、药物制剂工、大气环境监测工、水环境监测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