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电工证请注意!出了事故这种证被查到刑拘并罚款!
近期深圳发生了两起焊工无证作业被刑拘罚款的事例,小编带大家看看
1、9月6日,龙华公安分局民治派出所消防民警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民治大道某店铺有工人在进行明火焊接作业,现场火花四溅,且作业区域未配置任何消防器材和其他保护措施,稍有不慎就会发生意外。
问题来了,张某有证吗?有的。但是!经民警调查得知,张某未经过任何相关特种作业操作的学习培训,他是通过非法渠道获得了假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最后,因持假证上岗,且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张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2、9月3日,坪山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某实业公司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检查时,发现一名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并现场对该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了核查。
▲ 该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执法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网站(http://cx.saws.org.cn/)中未能查询到该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件信息,于是立即致电该作业人员所说的发证单位江西省丰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实证件的真伪情况,但同样未能查询到证件的相关信息。
随后,该作业人员又辩称其证件的培训考试地点均为湖北省咸宁市,而先前又说发证机关为江西省丰城市安监局。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可知该作业人员在说谎,其证件是伪造的。
而且,此前该作业人员也曾询问过同期考试工友关于该证件的真伪性,结果还是在已知证件为伪造的情况下,仍然从事特种作业岗位。
最后,根据相关规定,该作业人员被处以人民币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从以上可知
这两名工人虽然手上都有证
但都是伪造的证件
而持这样的假证上岗和无证上岗一样
都是要受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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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切勿图省事办假证,请按正规渠道考证上岗
正如每一行都有每一行的规矩和门槛
特种作业操作证
是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备的证件
大家一定要记得
“先考证,后上岗”
请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