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炉外管道爆破
4.1 加强对炉外管道的巡视,对管系振动、水击等现象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当炉外管道有漏气、漏水现象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若不能与系统隔离进行处理时,应立即停炉。
4.2 定期对导汽管、汽连络管、水连络管、下降管等炉外管道以及弯管、弯头、联箱封头等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如表面裂纹、冲刷减薄或材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4.3 加强对汽水系统中的高中压疏水、排污,减温水等小径管的管座焊缝、内壁冲刷和外表腐蚀现象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4.4 按照《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91),对汽包、集中下降管、联箱、主蒸汽管道、再热管道、弯管、弯头、阀门、三通等大口径部件及其相关焊缝进行定期检查。
4.5 按照《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T616—1997)的要求,对支吊架进行定期检查。运行达100kh的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的支吊架要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必要时应进行应力核算。
4.6 对于易引起汽水两相流的疏水、空气等管道,应重点检查其与母管相连的角焊缝、母管开孔的内孔周围、弯头等部位、其管道、弯头、三通和阀门,运行100kh后,宜结合检修全部更换。
4.7 要加强锅炉及大口径管道制造和安装质量监督、检查。电站管件制造本单位应持有有关的资质证书。
4.8 要认真进行锅炉监造、安全性能检验和竣工验收的检验工作。
4.9 加强焊工管理及完善焊接工艺质量的评定。杜绝无证(含过期证)上岗和超合格证允许范围施焊现象。焊接工艺、质量、热处理及焊接检验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 5007—92)有关规定。
4.10 在检修中,应重点检查可能因膨胀和机械原因引起的承压部件爆漏的缺陷。
4.11 定期对喷水减温器检查,防止减温器喷头及套筒断裂造成过热器联箱裂纹。
4.12 加强锅炉安全监察工作,锅炉第一次投入使用前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办理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