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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始行动!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发布时间:2018-8-26 15:49:38 关注:
深圳开始行动!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为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培训,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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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始行动!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培训,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泰州市、兴化市安委办部署要求,镇安委办制定了《周庄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                                                                  

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什么?

(一)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三)重点打击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

(四)重点打击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步骤

2018年8月开始起至2018年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底前)

镇安委办印发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各村、各单位将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到属地、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9月1日至2108年年底)

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一是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二是开展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                             

      专项治理行动有哪些工作措施?

(一)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8月31日前,各村、各单位要动员部署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单位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书专项治理行动。

(二)加强宣传引导

镇安委办8月底前编发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宣传PPT,同时及时宣传治理行动的进程,通报行动亮点、阶段性成果等。各村、各单位要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宣传工作(各村、各单位可参照镇安监办、西坂伦村建立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管微信工作群),加大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证、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并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

(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9月14日前对照特种作业范围,全面自查自纠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劳务分包转包等各类作业队伍)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 依次点击 “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发现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立即上报相关村或单位,亦可联系镇安监办(联系电话:15961053410),并立即停止该类人员特种作业上岗。

(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属地、行业监管检查

2018年9月15日-9月底前,各村、各单位要组织开展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对企业自查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同时分别建立属地、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监管台账。镇安监办从9月17日起,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全镇特种作业人员监管台账,切实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

2018年11月底前各村、各单位应适时组织复查,对前期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监管,确保所有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专职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链接: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目录

      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电力电缆、继电保护、电气试验、防爆电气)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压力焊、钎焊)

      3、高处作业(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

      4、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

      5、煤矿安全作业(煤矿井下电气、煤矿井下爆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煤矿瓦斯检查、煤矿安全检查、煤矿提升机操作、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煤矿瓦斯抽采、煤矿防突、煤矿探放水)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尾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司钻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煤气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光气及光气化工艺、氯碱电解工艺、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烟火药制造、黑火药制造、引火线制造、烟花爆竹产品涉药、烟花爆竹储存、)

      11、原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实际案例

无证作业-电焊

 8月9日上午,深圳某派出所消防民警兵分两路,深入辖区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发现2人无证电焊明火作业。民警巡查至辖区某幼儿园门口时,发现一男子正进行电焊作业,现场火花四溅,但作业区却未配置任何消防器材和其他保护措施。面对询问,该男子承认自己未取得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同一时间,另一组民警也发现一名男子正在使用电焊机焊接铁架,周围也没有任何消防安全防护措施,而该男子也是无证使用电焊明火作业。

经进一步调查,这2名“电焊工”对自己无证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述2人均被依法行政拘留。

无证作业-登高

7月23日下午3点30分,深圳某广告公司员工徐某在为某物流公司维修屋顶广告招牌时意外发生高坠(坠落高度约7.5米),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当时徐某独自一人上到屋顶,并翻越屋顶采光瓦护栏,进入广告灯箱下方的采光瓦上维修广告招牌内的照明灯具,后踏空采光瓦发生坠落。

事后,经过现场勘查和调取监控视频,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如下:

1.徐某自身安全意识薄弱,在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就进行高处作业;

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徐某未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和安全帽等;

3.徐某未与业主对接,独自一人上到屋顶,并翻越严禁翻越的护栏进入广告灯箱下方的采光瓦上进行照明灯具维修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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