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审依据
根据国家开始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同时,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证书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也称复审。
二、复审说明
压力管道作业人员操作证有效期为4年,压力管道单位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省质监局提出换证申请。压力管道单位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期换证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省质监局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届满未获批准,继续从事压力管道活动的,视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管道活动。
三.复审对象
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压力管道操作证即将到期换证的人员
四、复审条件
1、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
3、持证期间按时接受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
4、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5、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五、复审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
2、压力管道操作证原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两寸免冠照片2张;5、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1份;
6、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端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一年的证明1份;
7、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