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的。
(2)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
(3)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生产一线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入读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学院(学制三年)的毕(结)业生。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2年(含2年)以上的。
(6)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7)参加以高级职业标准设置的国际级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8)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
(9)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并获省技术革新三等奖、地级以上市技术革新二等奖以上者。